IPO募投項目環評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來源:本站 | 時間:2021-04-18
IPO募投可研項目,除了到發改委備案外,部分類型的項目還需要到環保部門進行環評審批。那環評審批的流程是什么?什么類型的項目需要環評?不同類型項目對環評的要求如何?請IPO募投項目撰寫服務商立本研究為大家解讀:
(一)環評是什么?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主要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二)環評相關政策
序號 | 政策名稱 | 頒布時間 | 頒布機構 | 內容要點 |
1 | 《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 | 2011年8月 | 國家能源局 | 二、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 | 2014年4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第十九條指出:“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
3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 2017年6月 | 環境保護部 | / |
4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017年修訂)》 | 2017年7月 | 國務院 | 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 | 2018年12月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第三條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
第十六條指出,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 |
序號 | 政策名稱 | 頒布時間 | 頒布機構 | 內容要點 |
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 ||||
6 |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 | 2018年4月 | 生態環境部 | / |
7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 2018年7月 | 生態環境部 | / |
8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 | 2019年9月 | 生態環境部 | 第二條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
9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 | 2020年5月 |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 / |
(三)環評文件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中第七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1、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2、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3、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序號 | 文件 | 適用情況 | 環境評價類型 | 行政許可方式 |
1 | 環境影響報告書 |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 | 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 審批 |
2 | 環境影響報告表 |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 | 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 審批 |
3 | 環境影響登記表 |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 | 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 備案 |
企業可到環保部網站下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查詢項目適用評價等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施備案制改革,改革后無需審批,僅需依法在網上備案系統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進行備案。其中,第七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采用網上備案方式。對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采用紙質備案方式”。登記表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http://www.hj369.com.cn/djb/)中進行填報即可,網上備案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回執,企業可自行打印留存。
(四)環評文件批復周期
1、環評報告書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 ||||
序號 | 條款 | 內容要點 | 公開期限 | 批復周期 |
1 | 第九條 | 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網站、建設項目所在地公共媒體網站或者建設項目所在地相關政府網站(以下統稱網絡平臺),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名稱、選址選線、建設內容等基本情況,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應當說明現有工程及其環境保護情況;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的名稱; (四)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五)提交公眾意見表的方式和途徑。 在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編制過程中,公眾均可向建設單位提出與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意見。 公眾意見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生態環境部制定。 | / | 3個月以上 |
2 | 第十條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征求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二)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三)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 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 ||||
序號 | 條款 | 內容要點 | 公開期限 | 批復周期 |
3 | 第十一條 | 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建設單位應當通過下列三種方式同步公開: (一)通過網絡平臺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二)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征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 (三)通過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的方式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鼓勵建設單位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發布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信息。 | 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 3個月以上 |
4 | 第二十二條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 (二)公眾參與說明; (三)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 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 |
5 | 第二十三條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 (二)建設單位名稱;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名稱; (四)建設項目概況、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五)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公開信息時,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同步告知建設單位和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開聽證會的,依照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的有關規定執行。 | 公開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2、環評報告表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時間一般為1-2個月。與報告書項目相比,報告表項目相對來說污染較輕。目前報告表和報告書編制章節、內容基本一致。此外,報告表編制完成后,也將由企業或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環評單位召開環評評審會議,提出整改意見、修改完善后公示,直到收到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批意見后,環評工作方暫告一段落。
3、環評登記表
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批復時間一般為1-2天。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改革惠及大量環境影響很小的中小企業,企業10分鐘即可完成備案手續。
(五)環評報批手續
2017年7月國務院第682號令,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做出修改,將第九條、第十條合并,作為第九條,簡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流程。新條例中將“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改為“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即企業在報會時,不需要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環評批復只需在開工前獲取即可。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等,并分別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依法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p>
對于實行審批制/核準制的建設項目,企業在募投項目申報時不需要獲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投資審批/核準可并聯進行;對于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和項目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六)環評流程
1、項目立項
(1)編制項目立項書;
(2)攜帶項目立項書到經發局申請立案。
2、環評
(1)備案完成后,帶著立項資料到當地環保局辦理環境評估事宜,如果只需環評報告,企業自主填寫即可;如果需要制作環評報告書,環保局會推薦幾家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幫助完成報告書的編制及環評中的各項工作,選用環評機構即會產生費用;
(2)項目開建前期,環評機構來人查看現場,對項目所在地周邊環境進行檢測;
(3)拿到檢測報告交給環評機構;
(4)從環評機構取回調查表,到附近居民家中、周圍企事業單位入戶調查,后交于環評機構;
(5)如生產過程產生危險廢棄物,應與相應的環保處理企業簽訂合同;
(6)委托環評機構編制環評報告、進行項目信息公示、組織專家評審會、修改環評報告、將修改后的環評上報市評估中心,評估中心出具技術評估報告、所在區環保局審批;
(7)開工建設、項目投產;
(8)項目正常生產后,到所在區環境監測站申請環保驗收。
(七)環評所需報送的材料
一般而言,項目的基本信息如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實施地點、項目投資額、建設時間及建設單位信息是必填項(需與發改委備案文件保持一致)。同時,對于環評報告書/報告表,還需提供環評機構要求的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原輔料情況、項目產能及稅收情況、場地規劃等一系列資料。
(八)環評批復取得時間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九條將前一版本中規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修改為“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九)環評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十)環評編制單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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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論證募投項目實施的有利條件、可行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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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協助券商做好證監會要求的關于“募集資金運用”章節的工作底稿;
7、協助準上市企業把握募投項目實施時機并及時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8、向上市審批機構描述準上市企業募投項目前景、盈利預期及相應財務指標;
9、向上市審批機構描述募投項目的風險及應對或控制措施。